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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防控期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总结

时间:2024-04-01 08:27:41
疫情防控期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总结[本文共2324字]

疫情防控期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总结

为了加强新冠疫情防控期间医疗废物、医疗废水的安全处置,防止因医疗废物、医疗废水导致传染病传播和环境污染事故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环境安全。我委始终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卫生机构卫生废物管理办法》、《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技术规范》及甘肃省《关于进一步规范医疗废物管理工作的通知》,通过建立健全医疗废物、医疗废水监管机制,创新监管思路和方法手段,坚持属地化和分级管理相结合的原则,依法依规强化监督管理,扎实做好医疗废物、医疗废水的处置工作。

一、医疗废物、医疗废水处置工作情况

(一)依法依规,落实监管职责。我们把医疗废物、医疗废水的处置工作列为医疗卫生行业管理的重要内容,将《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卫生机构卫生废物管理办法》、《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技术规范》及甘肃省《关于进一步规范医疗废物管理工作的通知》的落实情况作为医疗机构年度校验或换发新证的必要审查条件,加强对医疗机构内医疗废物、医疗废水的收集转运和处理处置、医疗废物暂存室设置以及有关工作人员个人防护用具配备情况的现场验收,将医疗废物、医疗废水的规范处置列为考核内容和等级评审依据,督促医疗机构完善医疗废物、医疗废水管理责任制落实到位。同时,建立投诉举报制度,发动群众积极提供违法违规线索,营造全社会齐抓共管的良好氛围。

(二)健全机制,强化日常监管。督促医疗机构建立健全医疗废物、医疗废水管理制度和应急方案,成立医疗废物、医疗废水管理组织,确定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为医疗废物、医疗废水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完善医疗废物、医疗废水的收集转运和处理处置等管理责任制,制定预防医疗废物流失、泄露、扩散等意外事件应急预案,确定专人负责医疗废物、医疗废水的收集转运和处理处置等管理。并强化对医疗机构院内医疗废物、医疗废水的收集转运和处理处置等情况进行监管;对工作人员的职业卫生安全防护和培训情况进行监管;对医疗机构执行医疗废物双联单制度及处置档案管理登记情况进行监管;对未经病人血液、体液、排泄物污染的一次性输液瓶、输液袋的处置情况进行监管;对不具备集中处置条件的医疗机构自行处置医疗废物、医疗废水情况等进行全方位监管。

(三)突出重点,靠实监督责任。在强化医疗机构医疗废物、医疗废水日常监督检查的基础上,我委每年组织卫生监督执法机构开展1至2次医疗废物处置专项监督检查,对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的医疗机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严肃查处。2019年针对医疗机构未按规定处置医疗废物、医疗废水立案达103件,罚款24万余元。通过加大监督执法力度,压实各医疗机构落实医疗废物、医疗废水管理主体责任,进一步规范废物、医疗废水的收集转运和处理处置等工作,严防医疗废物、医疗废水导致传染病传播、环境污染事故发生。

(四)加强配合,形成沟通机制。我委加强与生态环境部门的沟通与联系,定期组织开展医疗废物处置联合执法检查,对医疗废物、医疗废水的收集转运和处理处置工作进行全程跟踪检查,防止医疗废物、医疗废水在收集转运和处理处置活动中出现流失、泄漏或扩散。对监督检查中发现问题及时向生态环境部门和当地政府进行通报,积极与甘肃省危险废物处置中心协调,加快对我市远郊三县一区医疗机构产生的医疗废物、医疗废水进行集中回收处置工作,尽量减少自行焚烧、填埋处置对环境造成的污染。

(五)把好防线,做好疫情期间医疗废物、医疗废水处置。在此次疫情防控工作中,我们把科学规范处置医疗废物、医疗废水作为疫情防控的最后一道防线。一是明确工作职责,第一时间印发了《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期间医疗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工作的通知》、《关于严格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医疗废物医院污水规范化处置和监督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压实医疗机构主体责任,严防因医疗废物、医疗废水处置不合理、不及时、不规范,导致疫情扩散事件的发生。二是严格管控措施,把医疗废物、医疗废水处置作为各定点医疗机构、集中留观点、“两站一场”监督检查的重点环节,对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转运登记等情况进行多轮次监督检查。三是强化监督检查,组织各级卫生监督执法机构采取专项监督检查、明察暗访等方式,对各医疗机构、集中留观点进行全方位、拉网式专项监督执法检查,最大限度地消除交叉暴露风险。委机关成立8个专项督导组,对各医疗机构疫情防控措施落实情况,特别是医疗废物、医疗废水规范化处置进行专项督导。同时,市肺科医院作为省市定点救治医院,从收治第一例患者开始,医院就对疫情医疗废物、医疗废水,包括患者的生活垃圾,全部由集中处置机构进行单独处理,做到“日产日清”。目前全市疫情医疗废物、医疗废水处理处置平稳有序。

二、存在的问题

虽然我们在医疗废物、医疗废水监管中做了许多工作,也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仍有一些问题不容忽视:一是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的规定,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应当至少每两天到医疗机构收集、运送一次医疗废物,目前我市偏远地区还存在回收不及时的问题,基层医疗机构医废处置工作压力大。二是全市仅有1家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甘肃省危险废物处置中心),远距离转运成本高,导致基层和边远地区医疗机构负担重。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针对全市医疗机构医疗废物、医疗废水处置管理中的薄弱环节,尤其是在新冠疫情防控期间,我委将继续压实责任、细化措施、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确保全市医疗机构医疗废物、医疗废水处理处置平稳有序。重点抓好以下几项工作:一是继续加大医疗废物监管力度。对违反《传染病防治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机构进行严肃处理,将医疗废物、医疗废水管理工作与年度校验及绩效考核相结合,提高医疗卫生机构对医疗废物、医疗废水管理工作的重视程度。二是继续加强从业人员宣传培训。特别是对小型医疗卫生机构的负责人加强宣传教育,落实医疗废物、医疗废水管理工作职责,明确具体责任人,提高全体人员规范处置医疗废物、医疗废水的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三是继续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完善工作机制,对在日常工作中发现的集中处置能力不足、不按时转运医疗废物、医疗废水的问题及时进行通报,积极参与协调解决基层医疗机构医疗废物、医疗废水出口不畅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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