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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前安全生产协议

时间:2024-06-29 02:18:48
施工前安全生产协议[本文共2665字]

上海市XX有限公司

施工前安全生产协议

项目名称:

(发包单位全称) 以下简称甲方 :

(承包单位全称) 以下简称乙方 :

为了保障本工程的质量,安全施工,维护正常秩序,切实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签订本协议书。

第一条、甲方安全责任与义务

1、甲方需向乙方提供本项目完善的土建工程。

2、甲方需向乙方提供本项目现场三通一平。

3、甲方需向乙方提供有效合理的临水、临电接入点。

4、甲方需保证本项目施工现场出入道路的开通。

5、甲方需向乙方提供本项目拟用材料的合理堆放场地。

6、甲方向乙方提供的隐蔽工程需满足本项目节点要求。

7、甲方需向乙方提供本项目地质勘察报告及地下管道线路资料。

8、甲方对乙方施工区域内的重大安全事故隐患,应开具隐患通知单。

9、 开工前甲方对乙方进行施工安全技术交底,并应有书面记录或资料。

10、按照有关临时用电标准对乙方的临时用电设备设施进行监督和检查。发现乙方在临时用电中存在隐患必须协助乙方加以整改。并监督整改落实情况。

11、甲方不得要求乙方违反安全管理规定进行施工。因甲方原因导致的事故由甲方承担责任。

12、甲方需提供合理化有效的施工环境,在正常施工作业时间内(即上午8:30点至下午5点),由于施工机械或施工工具所造成的施工噪音所致的民众投诉和纠纷问题均由甲方负责,乙方在收到甲方整改通知后有义务配合甲方进行协商整改。如乙方应甲方要求在非正常作业时间内加班作业(如晚上18点致凌晨8点)所致的扰民投诉和纠纷均问题均由甲方负责,但乙方有义务配合甲方整改协调。如情节严重或涉及到法律问题,乙方可拒绝甲方所提出的非正常工作时间内加班作业的要求。

第二条、乙方安全责任与义务

1、乙方所提供的承包工程要求的相关资质证明材料应真实、合法、有效。

2、乙方必须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严格执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等有关电力生产规程和甲方关于工作票制度及其他安全生产规定、制度。

3、现场施工应遵守国家和地方关于劳动安全,劳务用工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保证其用工的合法性。乙方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配备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安全用具。

4、乙方一切施工活动,必须编制安全施工措施,施工前对全体施工人员进行全面的安全技术交底,并在整个施工过程正确、完整地执行,无措施或未交底严禁布置施工。

5、乙方用于本工程项目的施工机械、工器具及安全防护用具的数量和质量必须满足施工需要,并经有资质检验单位检验符合安全规定,乙方对因使用工器具不当所造成的人员伤害及设备损坏负责。

6、 参加施工作业的一切人员,必须遵守安全生产纪律,必须佩带工作证(卡)并戴好安全帽进入施工现场,在作业中严格遵守本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有关规定,安全上岗,不违章作业,不擅离工作岗位,不乱串工作岗位,严禁酒后作业,并按规定穿衣着鞋,正确使用、保管个人安全防护用品;必须按规定使用安全带,安全带必须高挂低用,挂设点必须安全、可靠。

7、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应妥善施工,注意施工安全、防水、防火等,保证施工安全严格履行注意等义务并防止装修过程中可能会给甲方或第三方造成损失。

8、开工前,乙方应组织人员对施工区域、作业环境及使用甲方提供的设施设备、工器具等进行检查,确认符合安全要求,一经开工,就表示乙方已确认施工现场、作业环境、设施设备、工器具符合安全要求并处于安全状态。

9、乙方施工过程中需使用电、水源,应事先与甲方取得联系,不得私拉乱接。中断作业或遇故障应立即切断有关开关。

10、乙方使用甲方提供的设施设备、工器具等造成损坏的,应照价赔偿。

11、乙方施工过程中应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确保安全文明施工。

12、乙方必须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对甲方提出的安全整改意见必须及时整改。

13、发生以下情况停工整顿,因停工造成的违约责任由乙方承担:

(2)发生施工机械、生产主设备严重损坏事故;

(3)发生违章作业、冒险作业不听劝告的;

(4)施工现场脏、乱、差,不能满足安全和文明施工要求的;

14、乙方未设置安监人员;未能正确、全面执行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组织设计;施工人员未掌握本工程项目特点及施工安全措施;用于本工程项目的施工机械、工器具及安全防护用品不满足施工需要,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停工整改,由此引起的后果及损失由乙方承担。

15、乙方应执行国务院《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和《电业生产事故调查规程》。对人员在施工中发生的人身伤亡事故,还必须立即用电话、电传或电报等向事故所在地的政府安全管理部门、公安部门、工会报告,按规定组织调查处理,并由乙方统计上报;如发生国务院《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时规定》所规定的特大事故,还应立即通知当地政府、公安部门,并要求派人保护现场。 乙方应将事故调查组的事故调查报告及乙方事故处理意见提交甲方备案。

第三条、甲乙双方共同责任与义务

1、甲方有协助乙方搞好安全生产、防火管理以及督促检查的义务。甲方有权检查督促乙方执行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工作规定,对乙方不符合安全文明施工的行为进行制止、纠正并发出安全整改通知书,直至清退出场。

2、乙方在施工中发生的甲方电网、设备事故,甲方有责任负责调查、统计上报。

3、乙方应在施工范围装设临时围栏或警告标志,不得超越指定的施工范围进行施工,禁止无关人员进入施工现场。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使用与施工无关的甲方设施设备;不得擅自拆除、变更甲方防护设施及标示。

4、由于本项目合同条款尚未完善,乙方不能顺利完成施工人员的投保工作,故乙方现场施工人员的自身安全与赔偿缺乏相对的保障,因此,在规范作业和合格施工的情况下所导致的现场施工人员工伤所负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应由甲乙双方共同承担。

5、由于本项目在工程合同尚未完善之前施工,工人所做的项目按其他工地正常计算,工程量单价相同。

6、乙方在施工中的施工垃圾由乙方自行清运,并按甲方规定的时间将垃圾清运至政府指定场所。 由此产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7、乙方未设置安监人员;未能正确、全面执行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组织设计;施工人员未掌握本工程项目特点及施工安全措施;用于本工程项目的施工机械、工器具及安全防护用品不满足施工需要,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停工整改,由此引起的后果及损失由乙方承担。

8、在使用甲方提供临时电源时,对不符合临时用电标准的电源,向甲方提出整改意见。有权拒绝在不符合临时用电标准的电源的上拉接电源。对甲方在安全检查中提出的关于临时用电方面存在的问题或隐患,必须按要求认真落实整改。

9、由于甲方开工证件和批文不齐全或不合格所导致的施工停顿给乙方造成的相应物料损耗和人工费损耗均由甲方负责,由此导致的工期延误或延期和违约责任乙方不负责。

第四条:其他

1、本协议执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调解解决;若经协商、调解不能解决争议的,任何一方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 甲乙双方必须严格执行本协议,本协议的法律效力独立于主合同。

3、本协议有效期限:自

4、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后生效。 本协议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保存一份。

发包人:(公章)

法人代表或授权人: 联系电话:

承包人:(公章)

法人代表或授权人: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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