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救助在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公平、维护社会稳定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近年来,基层社会救助逐步扩展到城乡低保、特困救助、临时救助、低收入困难群众帮扶与救助等业务,社会救助工作日益完善;但从基层工作中反映出来的问题来看,仍然存在一些因素,制约着社会更加公平的实现。
一是资金来源单一,救助广度深度受限。近几年来政府和慈善方面用于社会救助的资金虽然逐年见长,但是需救助的人员涨幅大于资金投入的涨幅,加之社会救助资金来源主要是靠政府财政投入,社会筹资渠道少、数量小,来源较为单一;由于资金少,救助标准仍然较低,被救助对象生活没有得到明显改善。
二是标准制定固化,救助公平公正受限。将家庭收入作为主要的确认标准,没有考虑家庭的刚性支出,致使许多家庭收入高于救助标准,但家庭刚性支出过大的群众无法享受国家应有的救助;将有无赡养人作为特困供养的确认标准,缺不考虑赡养人的赡养能力,造成一些有子女,但子女物质条件不高或者赡养能力差的老人无法纳入政府救助范围。
三是项目实施单一,救助体系完善受限。我国当前虽然建立了以生活救助为主,生产救助、医疗救助、住房救助、教育救助和灾害救助等社会救助为辅的基本体系,但在具体实施中主要还是单一的生活救助,重在保障贫困居民的最低生活需求,其他专项救助仍“徒有其表”,救助体系的进一步完善还需进一步加强。
针对以上问题,提出下列三点建议:一是扩宽筹资渠道,增强救助的广度深度。建立专项基金,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募捐,把社会救助的“蛋糕”做大,提高救助标准,确保救助对象接受救助后生活能得到明显改善。二是科学制定标准,强化救助的公平公正。建立复合型的救助标准,改变单一的以家庭收入,赡养人情况为主的救助标准,根据家庭实际收入情况建立复合型的救助标准,实现“应保尽保”更加公平公正。三是全面实施救助,完善救助的体系建设。健全社会救助体系,全面实施救助工作,让更多的困难群众和更多得困难现象得到救助,充分发挥社会救助维护社会稳定和实现社会公平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