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资源局扫黑除恶工作总结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自然资源局牢固树立“四个意识”,践行“两个维护”,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领导带头,全员齐动,认真贯彻落实中省市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各项决策部署,紧握土地和矿产资源管理法律法规利剑,直刺自然资源领域百姓深恶痛绝的各类涉土涉矿违法行为,多举措深入开展自然资源领域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强化责任抓落实。县自然资源局成立以党组书记、局长为组长,局领导班子成员、各股室和下属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建立“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对口抓,下属单位、国土所具体抓”的工作机制。抽调骨干力量负责扫黑除恶工作,全面负责全系统案件线索摸排工作的统筹协调、督促检查、线索汇总、任务落实,确保工作顺利开展。印发《自然资源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2020年实施方案》,从政治站位、责任担当、目标任务、打击重点、线索摸排及移交、协作配合、责任追究等方面进行安排部署。县局与局属各单位、各国土所签订《扫黑除恶承诺书》,逐环节、全链条夯实工作责任,做到“有人管事,事有人管,管有结果”。通过局务会、案件分析研判会、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知识培训会、研究推进措施,解决具体问题,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扎实开展。
广泛发动抓宣传。为提高全县各界对自然资源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知晓率、参与度,形成群策群力、群打群治的浓厚氛围,继续在交通要道、集镇中心、单位办公场所等醒目地段设立咨询点,悬挂宣传横幅,制作宣传栏、标语,发放宣传资料,印制《自然资源领域扫黑除恶应知应会手册》。系统内职工既是扫黑除恶的主力军、战斗员,又是宣传员,利用QQ群、微信朋友圈等形式广泛宣传专项斗争的方针、政策,解决群众对扫黑除恶治乱相关规定知道的不多、不全、不准的问题,宣传保密制度,消除群众误解,打消群众害怕黑恶势力“秋后算账”顾虑,鼓励社会各界争做自然资源领域扫黑除恶治乱的参与者,减少“旁观者”、“局外人”,推动专项斗争上水平、得民心。
聚焦治理抓摸排。聚焦自然资源领域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土地征收征用后补偿安置、矿山资源开发等十个易滋生黑恶问题的重点领域,结合秦岭违建整治、“秦东水乡”、中省环保督查、大棚房清理整治、卫片执法、执法监察“利剑行动”等专项行动,在脱贫攻坚驻村入户中,以“宣传到位、底子摸清、工作做实、打击有力”为目标,发动全县社会各界参与、开展线索摸排,举报涉黑涉恶涉乱线索。各国土所、局属各单位将线索摸排情况向县局日报告、周汇总、月小结。
强化督查抓整改。县自然资源局班子成员,积极开展督导检查、专项巡查,不定期地对包联单位进行督导,并通过实地走访、查阅资料、现场指导等方式,对行业内部、局属各单位落实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监督责任、相关职能部门发挥协作配合、线索摸排、宣传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重点地区、重点领域进行重点督查,着力发现和重点查处群众身边的涉黑涉恶腐败问题、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问题、工作推动不力等问题,及时指出工作短板,抓好问题整改,确保中省市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决策部署落地见效。被督查单位对检查的问题立行立改,以工作实效践行督查意见的落实。对省市县督导检查反馈问题,坚持问题导向,剖析病根,对症下药,靶向施策,及时调整思路,聚焦整改任务,做到有问题不捂不盖,认真抓好整改,及时反馈整改情况,做到让好群众满意,让组织放心,不断增强专项斗争打击力,
建章立制抓长效。制定《扫黑除恶检查制度》、《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涉黑涉恶违法线索排查、甄别、移交制度》、《保密工作制度》等制度,确保中省市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决策部署全面贯彻落实,消除黑恶线索举报者的后顾之忧,筑牢黑恶乱问题反弹防线。在工作中,把专项斗争同业务工作同安排、同部署、同落实、同推进,积极构建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自然资源管理体系和共治共建共享的管理格局。借势借力,做到“三个结合”,一是把开展专项斗争与自然资源执法监察相结合,严厉打击非法占地,违法采矿,对乱修乱占乱采,该停的停,该罚的罚,该没收的没收,进一步整治行业乱象;二是把开展专项斗争与依法行政相结合,借势借力,发动全县各界人士,形成齐抓共管合力,重点解决自然资源领域“有法难依”、“腰杆软”、“不规范”问题;三是把开展专项斗争与政风肃纪相结合,加强队伍建设,教育本系统职工坚守党纪政纪,传承铁军作风,心怀敬畏,不为一时之利充当黑恶势力“官伞”,主动担责,不做“庸伞”。确保全县自然资源领域风清气正,增强全县人民的安全感、幸福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