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站疫情防控工作总结

时间:2024-03-02 00:16:00
站疫情防控工作总结[本文共2083字]

站疫情防控工作总结

根据区管委会、省交通运输厅及中心等部门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管控工作的部署,站深刻认识到疫情防控工作艰巨性和重要性,根据辖区工作实际,加强组织协调,加大对辖区港口企业的指导督促力度,辖区防疫工作有序推进,2020年站及辖区企业并未发现任何确诊病例和疑似病例,港口生产基本稳定。现将具体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部署。平潭站高度重视疫情防控工作,成立了以站长(后期调整为主持工作的副站长)为组长、副站长为副组长的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责任分工,确保防控工作全面及时、有力有序。疫情初期站于1月22日、2月3日、2月6日分别召开了全体职工会议、疫情防控专题部署会、站支部扩大会议,通过会议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交通运输部、省交通运输厅及中心对疫情防控工作的指示和部署精神,加强对全体职工健康理念和传染病防控知识的宣传教育,教育引导职工提高文明素质和自我保护能力,并对疫情防控工作进行部署。

我站分别于4月8日、15日在港区召开新冠疫情防控工作(防境外输入)现场部署会,组织各企业学习《交通运输部关于抓紧抓实抓细境外疫情输入防控工作的通知》《水路口岸入境船舶疫情防控工作导则》等上级关于境外疫情输入防控工作的会议和文件精神,听取了各码头企业关于船岸界面的管控措施、登轮作业防护措施、通过非接触模式进行船岸业务沟通交流等工作的落实情况,并对下一阶段做好境外疫情海上输入防控工作进行部署。

后期我站又多次通过辖区安全生产工作例会、站全体职工会议等会议疫情防控常态化工作进行部署。

二是突出重点领域,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各项防控措施。疫情初期我站下发了《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管控工作的紧急通知》,同时通过微信群、纸质文件邮寄、现场递送等方式将上级下发的数十份有关疫情防控工作的文件传达至辖区企业,督促企业提高政治站位,抓好责任落实,严防疫情在港口领域蔓延。

后期我站又先后翻印下发了《港口及其一线人员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南(1-4版)》《关于加强沿海港口内贸船舶人员防控工作的通知》《水路口岸入境船舶疫情防控工作导则》《港口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导则》等具体涉及港口作业、内贸船舶、外贸船舶、冷链食品等方面的疫情防控指导文件,督促企业严格按照“外防输入、内防反弹”和“人物同防”的要求,抓紧抓实抓细疫情防控工作,加强港口从业人员特别是一线工作人员的自身防护,严格防范新冠肺炎疫情通过水路传播和扩散。

2020年我站多次组织人员到辖区开展疫情防控工作检查,累计检查25家次,出动检查人员72人次。

三是加强应急管理,做好疫情防控应急保障。为有效预防新冠病毒通过水路传播和扩散,加强疫情防控应急管理工作,我站督促辖区港口企业制定和完善新冠肺炎疫情应急处置方案,加强与海关、边检、海事等口岸查验单位和当地卫生健康等部门的信息共享和联动。

为做好疫情防控物资供应保障工作,我站积极与辖区港口企业沟通协调,督促企业优先安排防疫物资、保障民生物资的港口作业。2020年金井作业区3#泊位优先安排防疫物资进口作业3批次,同时积极与边检、海关、海事协调,简化通关流程,缩短通关时间,减免防疫物资的港口规费。

四是加强部门联动,做好“应检尽检”工作。为充分发挥核酸检测在疫情防控中核心作用,及早发现疫情苗头,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我站根据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做好道路水路运输行业核酸检测“应核尽检”工作的通知》(闽交运函〔2020〕200号)等文件要求,及时对辖区码头“应检尽检”的重点人群进行摸底汇总,并上报平潭综合实验区、长乐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与此同时,站也积极与平潭综合实验区、长乐区交通运输行业防疫有关部门对接,就地方财政落实核酸检测经费保障问题进行沟通协调,该项工作已全部落实到位,各类“应检尽检”重点人群均按照规定频率开展核酸检测,2020年辖区港口企业“应检尽检”重点人群累计完成核酸检测661人次,检测结果均为阴性。

五是精心组织,稳步推进,落实全员疫苗接种工作。根据区防疫指挥部关于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工作的部署,为有效落实重点场所重点人群“应接尽接”“能接尽接”工作,确保按时完成全区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工作,我站积极与区社会事业局沟通联系,组织辖区港口企业做好疫苗预防接种摸底工作,按照区社会事业局安排督促港口企业符合要求的职工分批开展新冠病毒疫苗预防接种工作。在区社会事业局的统筹安排下,我站职工和辖区企业分别于12月20日、12月23日、12月27日、12月31日分四个批次接种了新冠病毒疫苗,合计完成83人,其中我站职工12人,企业职工71人。

六是加强服务,扎实做好“六稳”工作。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应对新冠疫情扎实做好“六稳”工作的文件精神,我站认真落实交通运输部、交通运输厅的部署,促进口岸营商环境优化,全力支持和组织推动港口物流业、产业链协同复工复产:1.落实降低港口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2020年3月1日起,将实现政府定价的货物港务费、港口设施保安费收费标准降低20%,全年累计减免港务费约368万元,减免港口设施保安费约29.4万元;2.落实免堆期政策,对因物流运输等原因导致大宗干散货和油品不能及时疏运的,督促港口企业在港口原油免费堆存期基础上,再延长30天,2020年辖区码头库存使用费累计减免约110万元;3.为确保阶段性降费政策传导到下游企业,切实增强企业减负获得感,我站加强港口收费检查,规范港口收费行为,于11月份开展了港口收费专项检查,重点检查港口企业是否规范收费公示、是否按规定收费、是否落实降费政策。

七是加强信息报送工作。我站加强与企业的沟通联系,及时了解企业复工和生产情况,利用微信群督促企业每日上报生产安全事故信息和疫情防控信息,并根据中心要求定期上报疫情防控信息、“应检尽检”报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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