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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市地下水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工作总结

时间:2024-03-11 10:30:57
关于全市地下水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工作总结[本文共1438字]

关于全市地下水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工作总结

省生态环境厅:

按照生态环境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的通知》(环执法〔2018〕142号)、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攻坚战实施方案>》(黑环发〔2019〕41号)文件要求,我市组织开展了全市地下水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已全面完成各项整治任务,现将工作总结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按照国家和省统一要求,我市对服务人口在10000人以上,供水能力在1000吨以上(以下简称“万人千吨”)的地下水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开展排查和整治。经过梳理,我市共有22处“万人千吨”地下水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其中地市级4处,县区级15处,乡镇级3处。共排查出11个环境问题,涉及8处水源地。

二、问题完成情况

排查出的11个环境问题分别为生活面源问题4个,农业面源问题6个,交通穿越问题1个。我局对所有问题均落实了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对整治进展按月调度和定期督办。目前,我市11个水源地环境问题整治进度均已达100%,整治任务圆满完成,22处“万人千吨”地下水水源地均按照规定要求完成了“划、立、治”。

三、主要做法和措施

(一)全面排查水源地环境问题

我局联合市住建局、市水务局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推进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的通知》(齐环联〔2019〕3号),组织各县(市)区对辖区内“万人千吨”地下水水源地进行逐一排查,重点排查保护区内排污口、工业企业、码头、旅游餐饮、交通穿越、农业面源污染、生活面源污染,未划定保护区或保护区划定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未设立保护区界标和警示牌或设立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未制作保护区矢量边界信息等问题,建立了问题清单和整治台账。

(二)分类整治水源地环境问题

2016年开始,我局落实中央环保督察反馈的61个水源地保护区环境问题进行了整改,截止2019年,全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基本得到了治理。2020年,在环保督察整改基础上,我局又对新排查出的11个水源地环境问题进行分类施治,针对铁锋水源保护区存在的生活面源和农业面源污染问题实施了水源地替代工程,先后用铁路苗圃水源地和浏园水厂水源地替代供水,铁锋水源保护区已经省政府批复撤销;针对梅里斯区新建水源地、龙江县第二饮用水水源地、依安县依安镇新建饮用水水源地、甘南县甘南镇新建水源地、克东县克东镇城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内存在的农业面源污染问题,实施了部分退耕,不能立即退耕的制定了退耕计划,并与农户签订“三减”协议;针对龙江县第二饮用水水源地、依安县依安镇新建饮用水水源地、克山集中式地下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三水厂水源地保护区存在的生活面源污染问题,实施了污水、垃圾集中收集,并运至保护区外处置;针对拜泉县集中式地下水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内存在的道路穿越问题设置了视频监控,并实施危险化学品车辆禁行制度。

(三)对整治成果开展“回头看”

按照省厅要求,结合地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回头看”工作,我局同时组织对2020年9月30日前已完成的“万人千吨”地下水饮用水水源地11个环境问题的整改开展了“回头看”,进一步推进了水源地保护区规范化建设,巩固了综合整治成果,完善了饮用水水源地风险防控与应急能力建设,建立了水源保护区执法监管常态化机制。

四、下步工作

一是建立长效机制。加强各地水源地保护区规范化建设,在原有的工作基础上加强保护区设施规范化运行,并建立水源地巡查机制,定期组织现场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巩固整治成效,防止污染反弹。

二是加强部门联动。建立完善水源地管理机制,落实各相关部门管理责任。完善应急机制,加强环保、住建、水务、城管、交通、卫生、农业等部门的联动,实现信息资源共享,提高突发环境问题应对能力,保障居民饮水安全。

三是广泛宣传。利用两微一端等媒体方式,加强环保工作的宣传,提高居民环保意识,营造人人爱护珍惜水资源、关心重视饮水安全的社会氛围,建立健全监督举报渠道,对破坏水源地安全的行为坚决严厉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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