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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任用条例学习心得(精选多篇)

时间:2024-06-01 00:16:12
干部任用条例学习心得(精选多篇)[本文共7135字]

第一篇:干部任用条例学习心得

 

干部任用条例学习心得

新《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为基层干部工作提供了顶层设计和现实遵循,是新时期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基本规章。贯彻落实好《条例》,应注重把握好三个关键环节。

一要严格坚持选用标准。《条例》的核心是解决选什么干部、怎样选干部的问题。我们贯彻执行《条例》,必须严格遵守选拔任用干部的7项基本原则和6项基本条件,把践行群众路线作为根本尺度。我县县委书记以来,尤其注意把中央要求与本地实际紧密结合,集中1个月到各乡镇、各单位了解了干部工作相关情况,完成调研报告1篇,制定了《县委议事规则》和《县委制度守则》,完善了《干部管理工作制度》。

二要切实履行选用程序。《条例》所确定的民主推荐、考察、讨论决定、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等应遵循的程序,是干部选用工作扩大民主和强化监督的有效载体。没有程序的严肃性,就没有《条例》的权威性。我县所制定的《县委议事规则》对党代表大会、县委全委会、县委常委会、县委专题会、县委其他会和重大事项报告等议事规则程序就明确了具体操作办法和工作流程。

三要确保全程有效监督。《条例》健全和完善了对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的监督体系。我县在自下而上监督工作上作了大量工作,如:主动接受组织监督、舆论监督、群众监督。但在整合监督力量强化本级监督、自上而下监督上还存在不足,如:人大的法律监督、政协的民主监督、党内纪检监督,针对短板,我们应加大监督力量整合力度,研究建立自上而下垂直领导为主的监督体制,以排除“老好人”思想干扰,提高监督工作权威。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修订是新时期党对干部选任工作规律认识的一次升华,是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一个重大成果,也为进一步深化改革指明了方向。当前,我市正处在实施“四大战略”的关键期、转型跨越发展的攻坚期,急需一批高素质领导干部队伍来引领科学发展。真正把优秀的干部选出来、用起来,还必须以正确的用人导向、规范的用人程序、严格的用人纪律作保证。这就要求我们各级、各部门树立高度的思想、行动自觉,深刻领会、准确把握《条例》精神,认真抓好《条例》的贯彻落实,为阳泉发展选好人用好人。

一、充分认识新《条例》颁布的重要性。《条例》的修订工作,是在全党按照“科学发展”要求,全面加强思想、组织和作风建设,积极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的形势下进行的。近些年来,干部工作面临的形势任务、干部队伍状况等都发生了很大变化,中央对干部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目标任务提出了一系列新要求,2014年颁布的《条例》已不能完全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需要与时俱进地修订完善。同时,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多年积累了丰富的经验,一些干部政策有了新变化、新调整,需要用法规的形式固定下来,坚持下去,以便更好地指导和推动干部工作的开展。从2014年中组部征求修订意见到2014年正式颁布,《条例》修订历时一年多,不仅从改革完善干部人事制度、防止和纠正用人不正之风方面贯彻了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也从加强干部队伍建设,提升执政素质和本领的角度为实现十八大提出的各项任务提供了组织保障。《条例》的实施,对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全面贯彻执行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顺利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准确把握新《条例》的关键点。新《条例》体现了党管干部的原则,贯彻了中央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新要求,吸收了干部人事制度的新成果。我们要认真把握,严格遵循。一是《条例》充分体现了“党管干部”的原则。特别强调党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在原则标准和程序方法等多方面,都体现了党组织的主体地位和主导作用。如:新增“动议”一章,规范了选拔任用的初始环节,强调党组织从干部选拔任用的启动环节就应当发挥领导和把关作用;规定考察对象由党组织集体研究确定,防止简单以票、以分取人;加强了党组织对公开选拔、竞争上岗、交流任用、破格提拔等特殊情形选拔任用人选的审批把关;严格监督检查,充实了“十不准”纪律要求,规定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行全程监督,严肃查处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行为。二是《条例》全面贯彻了中央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提出的新要求。党中央非常重视干部的选拔任用工作。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及习近平总书记一系列重要讲话,对培养选拔高素质的领导人才,大力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干部,以好的作风选人、选出作风好的人,加快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步伐,推进干部工作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等,提出了明确要求。在《条例》修订过程中,这些要求得到了认真贯彻和充分体现。比如,将公开选拔、竞争上岗作为干部选拔任用的方式之一,保留专章规定,又针对突出问题着力规范,突出能力和素质测试测评,突出岗位特点,突出实绩竞争,注重一贯表现,防止简单“以分取人”。在加大选拔年轻干部的力度方面,坚持了“破格提拔”这一制度安排,为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留出了“快车道”,又按照选拔标准更高、审批把关更严、过程更公开透明的要求,从严进行规范,使之更具操作性,防止“破格”变成“出格”,等等。三是《干部任用条例》吸收了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新成果。近年来,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力度不断加大,干部工作的民主化、科学化程度有了很大提高,取得了许多重大成果。这次修订和颁布的《干部任用条例》充分吸收了这些重要成果。比如,将推荐结果由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改为“重要参考”。规定对拟提拔的考察对象,应当查阅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情况;明确规定有跑官、拉票行为的干部和“裸官”等不得列为考察对象,等等。我们要结合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实际,深刻领会《干部任用条例》作出的这些新规定新要求,自觉坚持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正确方向,把党管干部原则与走群众路线有机结合起来,真正把干部选准用好。

三、积极推动新《条例》的贯彻执行。中央重新修订《条例》,就是要解决好“选什么人,怎样选人”的问题。它不仅是新时期做好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基本遵循,更是着力选拔党和人民需要的好干部、培养造就高素质党政领导干部队伍的制度保证。全市各级领导干部必须把学习贯彻《干部任用条例》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大政治任务抓紧抓好,牢牢把握《条例》的精髓,把各项要求不折不扣地落到实处。各级党委(党组)及其组织部门要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坚持重基层、重实绩和群众公认相结合,严格执行干部选任程序,用好的制度选好的干部,同时以贯彻《条例》为契机,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制定配套的措施和实施细则,努力形成系统完备、科学规范、有效管用、简便易行的选人用人制度体系。党委(党组)一把手作为单位的第一责任人,要想成为名副其实的“伯乐”,“慧眼”识人,必须不断提高思想政治水平,树立正确的用人观。各级纪检、人大、政协等部门,要以《条例》为遵循,规范干部选任工作,严明选任纪律,公正地考察干部,公道地使用干部,真正形成公正、公平、公道的用人导向、机制和氛围,切实保证《条例》学习不走形,贯彻执行不变样,为我市转型跨 ……此处隐藏2026个字……监督工作重要的制度创新。四项监督制度共同构成了事前报告、事后评议、离任检查、违规失责追究的完整干部监督体系,把选人用人的重要方面、关键环节都纳入监督范围,为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防治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进一步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提供了重要的制度保障。促进各级党政领导干部提高落实《干部任用条例》及相关政策法规的自觉性,严格按章办事;对于防止用人失察失误,严肃处理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违规违纪行为,深入整治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对于 1

进一步提高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水平,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不断提高选人用人质量,切实加强各级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都具有十分重要的历史意义和现实意义。

二、要增强学习和贯彻条例和制度的自觉性

从各地查处的买官骗官、违纪提拔干部的典型案件中,我们可以发现,个别领导干部责任意识薄弱,用人失察失误,导致许多不合格人员甚至是违法违纪人员“带病提拔”,给党的事业造成严重损害。造成这现象的重要原因就在于责任追究制度不严,对责任主体查处不力。要进一步明确规定组织人事部门主要领导干部和有关人员的责任、纪检监察机关有关领导干部和有关人员的责任以及有关领导干部和人员的责任。对出现用人失察失误,违纪违法用人的,坚决严肃查处。要将干部选拔任用与组织人事部门、纪检监察机关、有关领导干部的切身利益相联系,做到权责统一、分级负责、严格要求、违规必究,促其增强学习贯彻四项监督制度的自觉性和强烈的责任感。

三、要严格落实和执行条例和制度

学习贯彻贵在落实。首先,要拓展广度和深度,不能仅仅停留在对各级领导干部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相关人员的教育培训上。将学习贯彻干部任用条例和四项监督制度,作为日常学习、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通过全面的分析检查,

整改提高扩展学习的广度和深度;采取举办专题辅导、学习交流会、典型案例剖析等方式,强化学习教育,使入心入脑,做到熟记熟用。其次,要抓住重点,全面推行。严格执行,必将对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和满意度起到持续的推动作用。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关键是抓住重点。要完善落实“倒查”机制,推进责任追究制度的落实;加强事前防范和监督指导,前移监督关口,推进干部选拔任用有关事项报告制度的落实;推进“一报告两评议”制度的落实,做到全面覆盖;坚持离任必查,查之必严,推进离任检查制度的落实。第三,要加强督促检查,提高制度执行力。要从对党、对国家、对人民、对全社会高度负责的高度出发,认真贯彻落实、严格遵照执行四项监督制度,严格约束选人用人权力,进一步营造风清气正的选人用人环境。第四,要加强警示教育,提高干部的自身防范意识。坚持做到有规必严守、违规必查处,有权必有责、失责必追究。第五,大力营造干部群众参与氛围,提高干部群众参与度。严格执行“一报告两评议”制度,对新选拔任用领导干部进行评议,在一定范围内接受对本级党委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和新选拔任用领导干部的民主评议。对民主评议满意度明显偏低的,要按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对新选拔作用干部进行相应的教育和处理。

第五篇:学习干部任用条例和四项监督制度心得体会

 

学习干部任用条例和四项监督制度心得体会

根据组织部门要求,天长投资促进局开展了干部任用条例及四项监督制度的学习。通过学习,我认为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必须严格执行、坚决遵守,做到有章必依、执行必严、违规必究。在学习贯彻过程中,主要有以下几点体会。

一、要深刻认识和领会学习贯彻条例和制度的重要意义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关系民心向背和党的事业兴衰成败,一直倍受社会各界的关注。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组织部部长李源潮同志指出:“吏治的腐败是最大的腐败,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是导致吏治腐败的重要原因,必须坚决整治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提高选人用人的公信度。”四项监督制度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是干部选拔任用监督工作重要的制度创新。四项监督制度共同构成了事前报告、事后评议、离任检查、违规失责追究的完整干部监督体系,把选人用人的重要方面、关键环节都纳入监督范围,为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防治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进一步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提供了重要的制度保障。促进各级党政领导干部提高落实《干部任用条例》及相关政策法规的自觉性,严格按章办事;对于防止用人失察失误,严肃处理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违规违纪行为,深入整治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对于 1

进一步提高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水平,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不断提高选人用人质量,切实加强各级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都具有十分重要的历史意义和现实意义。

二、要增强学习和贯彻条例和制度的自觉性

从各地查处的买官骗官、违纪提拔干部的典型案件中,我们可以发现,个别领导干部责任意识薄弱,用人失察失误,导致许多不合格人员甚至是违法违纪人员“带病提拔”,给党的事业造成严重损害。造成这现象的重要原因就在于责任追究制度不严,对责任主体查处不力。要进一步明确规定组织人事部门主要领导干部和有关人员的责任、纪检监察机关有关领导干部和有关人员的责任以及有关领导干部和人员的责任。对出现用人失察失误,违纪违法用人的,坚决严肃查处。要将干部选拔任用与组织人事部门、纪检监察机关、有关领导干部的切身利益相联系,做到权责统一、分级负责、严格要求、违规必究,促其增强学习贯彻四项监督制度的自觉性和强烈的责任感。

三、要严格落实和执行条例和制度

学习贯彻贵在落实。首先,要拓展广度和深度,不能仅仅停留在对各级领导干部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相关人员的教育培训上。将学习贯彻干部任用条例和四项监督制度,作为日常学习、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通过全面的分析检查,

整改提高扩展学习的广度和深度;采取举办专题辅导、学习交流会、典型案例剖析等方式,强化学习教育,使入心入脑,做到熟记熟用。其次,要抓住重点,全面推行。严格执行,必将对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和满意度起到持续的推动作用。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关键是抓住重点。要完善落实“倒查”机制,推进责任追究制度的落实;加强事前防范和监督指导,前移监督关口,推进干部选拔任用有关事项报告制度的落实;推进“一报告两评议”制度的落实,做到全面覆盖;坚持离任必查,查之必严,推进离任检查制度的落实。第三,要加强督促检查,提高制度执行力。要从对党、对国家、对人民、对全社会高度负责的高度出发,认真贯彻落实、严格遵照执行四项监督制度,严格约束选人用人权力,进一步营造风清气正的选人用人环境。第四,要加强警示教育,提高干部的自身防范意识。坚持做到有规必严守、违规必查处,有权必有责、失责必追究。第五,大力营造干部群众参与氛围,提高干部群众参与度。严格执行“一报告两评议”制度,对新选拔任用领导干部进行评议,在一定范围内接受对本级党委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和新选拔任用领导干部的民主评议。对民主评议满意度明显偏低的,要按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对新选拔作用干部进行相应的教育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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