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食品药品监管行政执法培训心得体会
食品药品监管行政执法培训心得体会
刘彬
依法行政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必然要求,在贯彻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过程中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特别是对我们路政执法人员来说更为重要。
一、法律需要被信仰。美国法学家伯尔曼说过一句人所熟知的话:“没有信仰的法律将退化成僵死的教条,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形同虚设。”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就是依法治国,树立依法治国的理念,就是在全社会和全体公民、特别是执法者中养成自觉尊重法律、维护法律权威、严格依法办事的思想意识。如果没有社会成员对法律的信仰,所有的法律都只能是“空中楼阁”;只有法律被所有人追求和信仰,让法律占据心中至上的地位,真正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如此,必定人人守法,人人依法。
二、执法程序须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条专门提出“没有法定依据或者不遵守法定程序的,行政处罚无效”。行政执法程序是依法行政的重要组成部分,依法行政,必须依靠不可缺少的程序来维护和保障,行政公正包括程序公正和实体公正,两者相辅相成、不可偏废。增强程序意识,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行使职权、履行职责,是推进依法行政的题中应有之义,也是实现又好又快发展、不断促进社会和谐的现实需要。在执法实践中首先必须不折不扣的执行亮证、调查、制作法律文书、告知救济方式等程序,要做到案件经得起推敲、经得起复议、经得起诉讼,坚决避免因程序原因导致的复议或诉讼败诉。
三、行政执法要合理。合理性是食品药品行政执法必不可少的要求。首先,行政执法行为必须统一,在适用法律、法规上人人平等,不能忽松忽严,畸轻畸重;第二,自由裁量权的行使必须公正,不能受不相干的因素影响;第三,行政执法决定必须尊重事实,不能作出无法执行的行政行为;第四,在坚持合法性的原则下应当充分考虑管理对象的意志,使多数管理对象能够接受、理解和支持。
四、执法目的是为民。人民利益是党和国家立足的根本,是当前一切工作的努力方向。食品药品监管工作就是要维护好人民权益。工作做得好不好,最终要看人民群众满意不满意、答应不答应。要始终坚持为民监管,以人为本,把切实保护好人民健康和生命权益作为食品药品监管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根本利益问题,为人民安居乐业构建和谐社会提供强有力的保障。
依法行政事现代政府工作的基本准则,当前食品药品监管工作正处于改革与发展的关键时期,作为一个食品药品监管工作者,我认为必须加强学习法律知识,牢固法律信仰、规范执法程序、合法合情合理行政、做到一切属于人民、一切为了人民、一切依靠人民、一切归功于人民,树立并践行科学监管理念,全面推进“五个监管”,依法行政,为确保公众饮食用药安全作出应有的贡献。
第二篇:食品药品监管系统公务员培训学习心得体会
学习心得体会
新年伊始,我有幸参加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的市2014年度的食品药品监管系统全体公务员的培训活动。此次培训,在市局领导的高度重视下,市局人事科严密有序的组织下,取得了圆满的成功。此次培训历时三天,虽然时间不长,但课程安排紧凑、时间分配合理、培训内容丰富、方式独特,无论人员住宿的安排,就餐人员的分配,早操训练的设计,拓展训练的开展,联欢活动的组织等环节都给人以耳目一新的感觉,让每一位参训人员深刻的感受到组织人员的认真、细心、周到。在这三天的时间里,我们来自同一系统不同单位的近百名学员,相互关心、相互学习、相互帮助,大家增进了了解,建立了深厚的友谊。
短短三天的培训,使我受益匪浅、感慨颇多,深刻认识到此次培训的重要性。时代在进步,社会在发展,科技进步日新月异,知识更新日益加快,学习如逆水行舟不进则退。如果不学习、不爱读书就会缺少活力、迷迷糊糊,难以适应工作的需要,很难履行好党和政府赋予我们的神圣职责——确保广大人民的饮食用药安全。所以我认为市局安排的此次培训,无论对于新录用的公务员还是老同志,无论是一般的非领导人员,还是具有领导职务的公务员都是非常有必要的,这次培训为每一位参训者提供了一个学习的机会、交流的平台、成长的阶梯、进步的基石。这次培训给我的感受很多,我总结了以下三点:
一、 加强学习 提高素质
这次学习培训,周业柱、吴慈生等几位教授那渊博的知识,精深的理论功底和犀利的社会洞察力,使本人深感学习的重要性。每一位公务员都要树立终身学习的理念,做到“活到老,学到老。”学习最重要的是要加强理论学习。一定要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学习,用发展的马列主义来武装头脑,指导工作。同时还要学习本职工作所必备的知识,学习现代经济、科技、法律法规等方面的知识。另外,还要学习一些历史、地理、人文等方面的知识,努力使自己成为一名“博而专”复合型人才。在学习方式方法上。一是要挤时间学习,特别是要利用业余时间。由于食品药品监管系统刚成立不久,人少事多,一人多用的现象十分普遍,很难抽出时间学习,这就要求我们需要充分利用业余时间进行学习。尤其要利用好晚上和节假日时间进行学习。二是要理论联系实际、学以致用。要结合自身的思想实际和工作实际,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要学会理论指导实践,提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最后,我们不仅要向书本学习,还要向实践学习、向群众学习、向他人学习。同时,我们还可以通过报纸、杂志、网络等方式进行学习,不断地增长知识,扩大视野。
二、 开拓进取 扎实工作
我们每一位公务员不仅要善言更要立行,做到言行一致,“言必行,行必果。”正如市局领导所说的,一个人学习的效果,不是看你说的如何,而是看你做的如何,你的行为通过你的学习改变了什么。目前,我们系统工作人员的主流是好的,绝大多数为党和人民的事业兢兢业业、任劳任怨、埋头苦干,但也有部分人背离了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形式主义、官僚作风、执法不公、吃拿卡要等不良现象严重。这些行为都是人民群众所深恶痛绝的,严重损害了机关工作人员的形象和党与政府在广大人民心目中位置。眼下,各单位正在开展机关效能建设活动,每一位工作人员都应该认真履行自身的工作职责,勤奋工作,严格按照法律程序办事,努力提高办事效率,真正做到“严格执法、热情服务、廉洁勤政、务实高效。”身为一名稽查人员更应认识到自身工作的重要性,切实提高自身打击假劣药械的能力,确保广大群众放心用药、用械。
三、创设和谐人际关系 形成融洽团队氛围
安徽行政学院的周业柱教授在团队建设中讲到的“人无完人,但集体可以是完美的。”这句话很有道理。此次市局组织的拓展训练活动,更好地培养了团队合作的积极性,强烈感受到团队合作的重要性。我认为机关工作要想步入新台阶,取得新进展、新突破,不仅需要拥有一个坚强有力、团结共进的领导班子,还需要打造一支求真务实、勤劳苦干的工作团队。一个人的力量是有限的,但集体的力量是无限的,集体的智慧是无穷的。作为集体中的一员,只有先从我做起,乐与他人相处,不计较个人得失,吃苦在前、享乐在后,不争名夺利,要学习他人长处,宽容他人短处,多交流,主动化解工作中的矛盾、隔阂等。我相信我们每一个人只要本着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这一宗旨,做到严以律己、宽以待人,定会得到大家的认可,必定会形成一个良好的人际关系群。切不可拉帮结派搞小团体。只有同事之间的关系融洽了,友谊加深了,在基础上才能形成一个团结的、充满活力的、有战斗力的集体。
总之,这次培训是我人生征途中的一个充电器、一个加油站、一盏航标灯……。我将以此次培训为契机,加强学习、提高素养、与时俱进、开拓创新,使自身工作再上一个新台阶,不辜负领导对我的关怀和帮助。
第三篇:渭南市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行政执法文书样本
渭南市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行政执法文书样本
1.举报登记表 2.立案申请表 3.调查笔录
4.现场检查(勘验)笔录 5.产品样品确认告知书 6.检验(检定)(鉴定)委托书 7.检验(检定)(鉴定)结果告知书 8. 监督意见书 9.责令改正通知书
10.先行登记保存物品审批表 11.先行登记保存物品通知书 12.先行登记保存物品处理决定书 13.解除先行登记保存物品通知书 14.查封(扣押)物品/场所(延期)审批表
15.查封(扣押)物品/场所决定书
16.查封(扣押)物品/场所延期决定书17.解除查封(扣押)物品/场所通知书18.()物品/场所清单 19.()续页 20.封条
21.案件移送审批表 22.案件移送书
23.行政处理通知书 24.案件调查终结报告 25.案件合议记录 26.撤案申请表
27.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28.陈述申辩笔录 29.行政处罚审批表 30.重大案件集体讨论记录 31.行政处罚决定书 32.没收物品凭证 33.没收物品处理审批表 34.没收物品处理清单 35.听证告知书 36.听证通知书 37.听证笔录
38.听证意见书
39.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
40.送达回执
41.延(分)期缴纳罚没款审批表42.行政强制执行事先催告书 43.行政处罚强制执行申请书 44.行政处罚结案报告 45.案卷目录
46.药品监督行政处罚案卷封皮 47.案卷备考表
第四篇:行政执法培训心得体会
依法行政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必然要求,在贯彻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过程中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根据省、市、县政府法制办和县局的安排,近日,我参加了2014年度浙江省行政执法人员综合法律知识培训。尽管培训时间比较短,但在县府办、法制办的细致准备下,在市法制办老师的生动讲解下,还是取得了很大的收获。
一、法律需要被信仰。美国法学家伯尔曼说过一句人所熟知的话:“没有信仰的法律将退化成僵死的教条,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形同虚设。”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就是依法治国,树立依法治国的理念,就是在全社会和全体公民、特别是执法者中养成自觉尊重法律、维护法律权威、严格依法办事的思想意识。如果没有社会成员对法律的信仰,所有的法律都只能是“空中楼阁”;只有法律被所有人追求和信仰,让法律占据心中至上的地位,真正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如此,必定人人守法,人人依法。
二、执法程序须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条专门提出“没有法定依据或者不遵守法定程序的,行政处罚无效”。行政执法程序是依法行政的重要组成部分,依法行政,必须依靠不可缺少的程序来维护和保障,行政公正包括程序公正和实体公正,两者相辅相成、不可偏废。增强程序意识,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行使职权、履行职责,是推进依法行政的题中应有之义,也是实现又好又快发展、不断促进社会和谐的现实需要。在执法实践中首先必须不折不扣的执行亮证、调查、制作法律文书、告知救济方式等程序,要做到案件经得起推敲、经得起复议、经得起诉讼,坚决避免因程序原因导致的复议或诉讼败诉。
三、行政执法要合理。合理性是食品药品行政执法必不可少的要求。首先,行政执法行为必须统一,在适用法律、法规上人人平等,不能忽松忽严,畸轻畸重;第二,自由裁量权的行使必须公正,不能受不相干的因素影响;第三,行政执法决定必须尊重事实,不能作出无法执行的行政行为;第四,在坚持合法性的原则下应当充分考虑管理对象的意志,使多数管理对象能够接受、理解和支持。
四、执法目的是为民。人民利益是党和国家立足的根本,是当前一切工作的努力方向。食品药品监管工作就是要维护好人民权益。工作做得好不好,最终要看人民群众满意不满意、答应不答应。要始终坚持为民监管,以人为本,把切实保护好人民健康和生命权益作为食品药品监管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根本利益问题,为人民安居乐业构建和谐社会提供强有力的保障。
依法行政事现代政府工作的基本准则,当前食品药品监管工作正处于改革与发展的关键时期,作为一个食品药品监管工作者,我认为必须加强学习法律知识,牢固法律信仰、规范执法程序、合法合情合理行政、做到一切属于人民、一切为了人民、一切依靠人民、一切归功于人民,树立并践行科学监管理念,全面推进“五个监管”,依法行政,为确保公众饮食用药安全作出应有的贡献。
第五篇:行政执法培训心得体会
行政执法培训心得体会
一、这次培训使我们深刻认识到了学习的重要性。
这次培训让我们感觉到了压力,需要我们更加努力地学习,以尽快适应工作的要求;科学的飞速发展,社会的飞速进步,人民群众要求的不断提高,对我们的工作不断提出新的更高的要求;年轻时期正是学习的好时光,“莫等闲,白了少年头,空悲切”。十六大报告提出,要“形成全民学习、终身学习的学习型社会”。今天,学习已成为了人们终身的事业,不学习,就会落后,就会跟不上时代的步伐,就会被社会所淘汰。
二、这次培训使我们更加了解了谦虚待人,创造良好工作氛围的重要性。
自古以来,做人与做事就是不可分割的两个部分。要做出一番事业,首先要学会做人。我们都是初任公务员,在工作上有很多东西需要学习,需要提高,祛除学生式的眼高手低,好高骛远的习气,踏踏实实从小事做起,从基层干起,不懂就问,不懂就学,谦虚谨慎,从思维方式、行为方式上彻底改掉学生时期的不良习气,极为必要。和谐融洽的工作氛围是我们做好一切工作的基础,个人英雄主义、不善于团结他人是机关工作的大敌。我们要把集体视为一个团队,把自己视为集体的一份子,学会并懂得发挥团队优势,一个合作、团结的团队是无坚不摧的,是最有战
斗力的。“三个臭皮匠,胜过诸葛亮”。 要时刻记住,集体的力量是最伟大的,也只有融入到集体中,才能有我们充分发挥个人能力的舞台。
三、这次培训更加坚定了我们热爱交通工作,献身交通事业的决心。
近一段时期以来,党和国家对交通事业的发展空前重视,我国交通事业的发展面临着一个前所未有的战略机遇期。江泽民同志要求大力发展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的,民族的科学的大众的社会主义文化;长春同志要求进行交通体制改革,以先进的理念、先进的管理机制,运用市场手段科学整合、配置交通资源,繁荣交通事业。交通的影响力,不仅反映在交通本身,而且越来越广泛地反映在物质产品的交通内涵上,反映在交通产品的竞争力和综合国力的竞争力上。当今社会,交通事业日益显示其强劲的发展势头和巨大潜力。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交通事业还有很大的发展空间。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交通产业取得了长足的发展,可国家对交通事业的管理和引导还处于相对滞后的状态。如何使交通行政部门更好地管理交通事业,并进而站在时代的潮头,提出带有前瞻性和全局性的战略规划,是当前交通行政部门特别是中央一级交通行政部门义不容辞的责任和义务。认识到这一点,我们对交通事业的热情更高了,对交通事业发展的信心更足了,也更坚定了我们投身交通事业的决心。
总之,这次培训时间虽然短,但我们的收获却很大。我们相信,经过这次培训,大家对如何做好自己的工作,如何给自己定位,如何规划自己的发展轨迹,一定有了更为清晰的思路,有了更多的自觉性,也有了更强的动力源泉。
交通局运政稽查大队
二〇一四年十月三十一日